標題: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印發單位: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5-04-11
文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投資促進局反映。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9日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廣東省推動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8年)》(粵府辦〔2024〕10號)、《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十四五”規劃》(穗府辦〔2022〕10號)的有關精神,搶抓商業航天發展機遇,加快構建航天產業生態,培育新質生產力,促進廣州南沙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扶持的對象是在本區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經認定的商業航天領域相關企業或金融機構。
第一條 研發創新支持。對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額大于1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強度的比例超過10%的、超過30%的商業航天企業,分別按照研發費用支出額的10%、20%給予企業補貼,每年單個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在政策有效期范圍內,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5000萬元。
第二條 航天器生產發射獎勵支持。對在本區生產制造的商業航天火箭成功發射,按火箭數量100萬元/枚給予整箭制造企業獎勵,每年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在本區生產制造的商業衛星成功入軌后,按衛星重量給予衛星制造企業1萬元/公斤獎勵,單顆衛星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條 保險貼費支持。對商業航天企業在本區生產制造的火箭、衛星所購買的航天保險,按上一年度保險費用50%予以補貼支持,每年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第四條 頻率資源申請支持。支持商業航天企業取得衛星頻率,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獲得業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的企業,予以50萬元/份的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規模化發展支持。對商業航天企業經營狀況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分別于次年給予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實行晉檔補差。
第六條 產業聯動支持。鼓勵火箭、衛星產業協同發展,采購商業航天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本年度訂單金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按其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2%給予補貼,每年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空間要素保障支持。對商業航天企業租賃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其實際支出金額;對商業航天企業租賃工業廠房用于自身生產經營的,按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其實際支出金額。企業同時租賃辦公用房和工業廠房的,則合并計算場地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場地補貼不超過300萬元,補貼截至政策期滿之日,補貼期限最高為3年。
第八條 多元融資支持。商業航天專項基金直接持有商業航天企業股權超過3年且持股比例大于1%的,對于其受托管理該商業航天專項基金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按其申請時持股滿3年投資額的3%,給予基金管理公司單個投資項目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附則
(一)申請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企業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D的市場主體,依照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承擔。
(二)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不超過”“以上”“最高”“超過”“大于”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本辦法部分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參照本辦法執行。2023年12月20日印發的《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業航天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3〕1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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